和政办发〔2020〕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着力解决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在稳定贫困家庭收入、实现就近就地就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省州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的相关会议精神和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强化责任落实
一是靠实乡(镇)主体责任,按照“县定、乡聘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乡(镇)负责所有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选聘和日常管理,按照岗位职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量化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范围和时间,建立健全人员考勤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
平时上岗表现、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聘用人员岗位职责清、工作时长清、工作考核清、补助情况清。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按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按时拨付岗位补助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按照“谁开发、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行业主管部门主体管理制度。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全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监督,县人社、自然资源、扶贫、发改、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各负其责,抓好各自开发的农村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台账资料,定期不定期对岗位人员日常管理、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以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规范、信息真实。
二、合理设置岗位
一是坚持按需设置原则。岗位开发设置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岗定责、总量控制的原则,确保岗责相符、人岗一致、科学安排、合理设置。各乡镇对设置的岗位进行动态管理,对设置不合理的按工作需要及时予以调整。
二是坚持精准落地原则。选聘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力。
三是坚持自愿公开原则。尊重群众意愿,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聘用。
四是坚持统一管理原则。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乡(镇)统一管理,聘用后分村使用,原则上不跨村聘用。
三、精准选聘人员
选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列入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2.零输转就业家庭成员,主要指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家庭成员。
3.年龄在16-60周岁之间(男性身体条件允许的可放宽至65周岁,以工作内容和年龄结构相结合,合理确定对象),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能胜任相应工作的劳动力。
4.非一、二类低保对象(三类、四类低保对象可纳入)。
5.非村干部家庭成员。
6.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四、规范选聘程序
(一)选聘程序
1.公告。乡(镇)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范围、程序、方式,岗位职责、岗位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2.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委会向所在乡(镇)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4.公示。乡(镇)对拟聘人员名单在行政村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5.聘用。按照“县定、乡聘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定后,由乡(镇)与其签订聘用协议,予以聘用,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开展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聘用人员确定后,乡(镇)按岗位类别组织岗前培训,使其充分了解岗位职责,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二)退出机制
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
1.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户籍迁出或移居外村的;
2.刑事犯罪的;
3.终止就业需求的;
4.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5.由他人顶替上岗的(包括家庭成员相互顶替);
6.通过其他渠道已实现就业的(尤其是已外出务工人员);
6.主动提出申请退出的;
7.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情形(不得以实现脱贫为由清退)。
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凡有人员退出时,用人单位应在当月月底前报行业主管部门,停止发放岗位补助。对于出现的空岗,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程序予以补充;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公益性岗位,可以予以清退,不予补充。同时,人员变动情况要及时报岗位开发单位备案。
(三)递补程序
对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空岗,用人单位需补充选聘的,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要求和程序及时进行补充选聘。
五、强化考核管理
1.签订聘用协议。用人单位(乡镇)与聘用人员签订《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参照2018年协议样式),每年签订一次。同时,各乡(镇)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商业保险)。
2.建立考勤考核管理机制。各乡(镇)对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勤考核办法,按照考勤考核办法按周对其上岗表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发放岗位补助的依据。
3.加强考核评价。考核实行平时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凡平时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停止发放岗位补助。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