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办发〔2021〕95号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政县城滨河西区综合体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和政县城滨河西区综合体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和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和政县城滨河西区综合体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和政县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关于依法处理违法上访行为规范信访秩序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范围
和政县三合镇滨河路以西,香子路以北区域。
二、人员安排
为确保县城滨河西区综合体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顺利实施,县上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三合镇、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交通局、财政局、司法局、公安局、电信局、供电公司、移动、联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三合镇,由三合镇党委书记裴银龙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三合镇、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抽调,具体开展宣传动员、土地房屋等实际丈量登记和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三合镇人民政府负责,及时与群众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发放补偿安置款。
三、工作流程
(一)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由三合镇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制定符合县情、现状、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搬迁协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二)发布征地拆迁公告
由和政县城滨河西区综合体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征地拆迁公告,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发布征地拆迁公告,并通过航拍对征地拆迁范围及范围内的建筑物与地面附着物进行确定。
(三)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
根据和政县城滨河西区综合体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由征地拆迁工作小组对和政县城滨河西区综合体项目占地范围内的对象进行实地入户,宣传动员。同时,做好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丈量登记,详细掌握征地拆迁对象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群众改造意愿和补偿方式等信息,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
(四)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工作小组,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积极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保证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要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给群众讲解清楚各项政策规定,依法按政策做好被征迁群众补偿安置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资金保障
由县财政划拨至县自然资源局专户,县自然资源局按乡镇上报的征地核算结果将征地补偿安置款拨付至乡镇,由乡镇做好与群众的征地补偿安置款发放工作。
(二)宣传氛围营造
县融媒体中心牵头,积极发布和准确解读征地拆迁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和政县城滨河西区综合体项目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滨河西区综合体项目实施工作中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维稳保障
县公安局牵头,根据县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关于依法处理违法上访行为规范信访秩序的通告》,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阻挠征地拆迁、恶意上访缠访、发布虚假信息、征地拆迁中漫天要价、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切实为我县滨河西区综合体项目实施工作与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五、时间步骤
经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地拆迁公告、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征地拆迁等工作,滨河西区综合体项目征地拆迁所有工作任务,具体时间步骤由征地拆迁工作小组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
附件:
1.和政县城滨河西区综合体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
2.和政县城滨河西区综合体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和政县城滨河西区综合体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
组 长:陈 洪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慈学文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赵菊红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裴银龙 三合镇党委书记
张美阳 三合镇镇长
祁 刚 县住建局局长
康 旭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小虎 县教科局局长
马俊林 县交通局局长
杨生学 县发改局局长
张世栋 县财政局局长
马占龙 县司法局局长
马玉成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春山 县电信局局长
王 鹏 县电力公司经理
蒋 涛 县移动公司经理
张得功 县联通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接替人员自行递补,不另行文。
和政县城滨河西区综合体项目征地拆迁
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耕地每亩8万元,林地每亩4.8万元,农路、水渠、和其他未利用地每亩0.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表一 | 单位:元 | ||||
序号 | 补偿物类型 | 单位 | 标准 | ||
1 | 育 苗 | 云杉 (平均高度) | 高度在50㎝以下(每平米12株以上) | 亩 | 8000 |
2 | 高度在50-100㎝(每平米6株以上) | 亩 | 10000 | ||
3 | 高度在100-200㎝(每平米2株以上) | 亩 | 12000 | ||
4 | 高度在200-300㎝(每平米1株以上) | 亩 | 15000 | ||
5 | 高度在300㎝以上(每平米1株以上) | 亩 | 21000 | ||
6 | 香花槐 | 胸径在2cm及以下(每平米8株以上) | 亩 | 8000 | |
7 | 胸径在2cm-4cm(每平米6株以上) | 亩 | 12000 | ||
8 | 胸径在4cm-6cm(每平米5株以上) | 亩 | 16000 | ||
9 | 胸径在6cm以上(每平米4株以上) | 亩 | 21000 | ||
10 | 啤特果 | 亩 | 15000 | ||
11 | 酸果、山杏、速生柳等 | 多年生 | 亩 | 5000 | |
12 | 中药材 | 当归、柴胡、黄芪、羌活等 | 多年生 | 亩 | 2000 |
金银花 | 多年生 | 亩 | 15000 | ||
13 | 苗床 | 云杉、油松、马尾松等 | 每平米150株以下 | 亩 | 10000 |
14 | 每平米150-300株 | 亩 | 15000 | ||
15 | 每平米300-400株 | 亩 | 23000 | ||
16 | 每平米400株以上 | 亩 | 25000 | ||
17 | 农作物 | 小麦、油菜、玉米等 | 亩 | 1000 | |
18 | 经济林树种 | 胸径5-10㎝ | 株 | 100 | |
19 | 胸径10-15㎝M | 株 | 200 | ||
20 | 胸径15-20㎝ | 株 | 300 | ||
21 | 胸径20㎝以上 | 株 | 500 | ||
22 | 生态林树种 | 胸径4-10㎝ | 株 | 40 | |
23 | 胸径10-15㎝ | 株 | 100 | ||
24 | 胸径15-20㎝ | 株 | 160 | ||
25 | 胸径20㎝以上 | 株 | 200 | ||
26 | 坟 | 座 | 2500 | ||
注:其它未列入附着物按上述同类型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