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县民政局着重突出党史教育引领 作用,组织引导党员干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时刻 牢记“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服务宗旨,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烦心 事、忧心事、操心事,进一步扎牢兜底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 根据省州民政部门的工作安排和部署,经县政府 5 月 20 日 112 次 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 2021 年 1 月起提高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全县城市低保障标准提高 8%,月保障标准由 582 元/人提高 到 629 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从 499 元/人提高到 541 元/人。全 县农村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标准提高 8%,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 月补助标准由 369 元/人提高到 399 元/人;二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标 准由 350 元/人提高到 378 元人。农村三、四类对象月补助标准按 原标准执行。我局严格按照按标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严密组织,加班 加点对所有提标对象核算补发资金,出台和政县《关于做好 2021 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及“两项补贴”标准工作的通知》 (和民发〔2021〕101 号),督促各乡镇狠抓落实,对于进度缓慢 的乡镇展开专项督查。截至目前,我县向城市低保对象 3196 户 7209 人,补发 1-5 提标资金 1522312 元;向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 4508 户 12400 人,补发 1-5 提标资金 1681798 元。